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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百九十四节 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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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前是一道古朴厚重,却又破破烂烂的大门,门上横七竖八地钉着木板,似乎经常损坏,反复修补。

    陈兴站在门前,深深地吸了口气,双手摁住门板,缓缓推开。

    “嘎吱……”

    沉重的门铰发出尖锐的摩擦声,大门向两侧开启。

    万千烛火映入眼中,随着开门的气流剧烈晃动,一时间重影叠叠,光幻迷离。

    高台之上,王座耸立。慵懒的身影倚在修长的椅背上,随意地搭着扶手。暧昧的姿势,将妖娆的曲线凸显无遗,浑身上下散发着宛如罂粟般的迷幻气息,配合着摇曳的烛火,有点儿让人昏昏欲睡。

    一截雪白如藕的小腿暴露在空气中,半翘着,脚丫子晃晃悠悠,红润的趾甲晶莹剔透的,反射着诱人的光泽。

    王座旁站着一道高挑的身影,身姿曼妙,曲线傲人,再配上一张颠倒众生,却冷到极点的脸,显得强势又高贵,仿佛一朵带刺的冰玫瑰,美艳动人,霜寒彻骨。

    目光交汇的一瞬间,陈兴就知道,这个女人不会再受他控制,仿佛一条脱困的毒蛇,朝着曾经的饲主吞吐蛇信,露出尖牙,随时准备发动致命一击。

    不过,他也只是淡淡地看了对方一眼,注意力很快就回到王座上。他今天的目的不在于此,解决了大问题,小问题自然不攻自破。

    “咦?”

    “你怎么回来了?”

    王座上的少女略显惊喜,就像一个无聊的孩子忽然遇到相熟的客人上门。

    “臣见过殿下。”

    陈兴单膝下跪,姿势一板一眼,很是虔诚。

    “你不是去剿匪了吗?怎么又回来了?”

    阿丽雅的声音里透着喜悦。要知道,十分钟前她还打着呵欠向蕾西抱怨无聊,一转眼就有乐子找上门了。

    每次见到陈兴,她都会感到开心,但为什么会开心,这点连她自己都想不明白。

    初次见面的时候是在兰花镇,这个第一眼就被她迷得神魂颠倒的小快递员并没有给她留下什么印象,就像无数个被她三言两语抛个媚眼就能骗得团团转的肥羊一样,过眼就忘。

    可自从对方穿着一身冒牌货从荒野活着回来,整个人就像变了一样,还敢威胁她。

    并且用的是最低劣最无耻,却又让她不得不承认是最有效的手段——当街叫喊。

    这是她开武器店的生涯中第一次吃亏,虽然亏的只是一把旧枪,但也足够让她记恨一辈子了。

    于是,这个男人走进了她的视线。

    一番相处下来,她觉得这个男人特别好玩。

    没错,在女恶魔的眼中,就是好玩。

    对方就像桌子上的一只小蚂蚁,在她眼皮子底下爬来爬去,只要她伸出一根手指,轻轻一摁,就能把对方压扁。

    可就是这样一只弱小的蚂蚁,却总能给她带来惊喜,用一种超乎她想象的方式解决问题,努力生存下来。

    不仅如此,这只蚂蚁的野心还特别大,居然想要骑龙。

    甚至到了最后,还救了她一命。

    对她来说,这是她一生当中最大的耻辱,以前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

    可偏偏就是这样一只小蚂蚁,竟然做到了!

    她曾经发誓,再次见面的时候,一定要血洗当日的耻辱。

    她甚至想了一百种杀死对方的方法,可真到见面的时候,她就只记得玩闹了。

    其实她也不止一次地想到,要不就留下对方的小命,天天哄她开心就好了。

    自从和对方分开后,她就再也遇不到一个能让她像在兰花镇时笑得那么开心的人了。

    每当想起过往种种,她都会从心底里笑出来。

    她也不明白,为什么跟对方相处的时候会这么开心。

    但这并不奇怪,男女之间的化学反应本就是人类史上最难解的课题。

    这是千百年来,无数的诗人、学者、宗师都无法参透的终极奥秘,就连大贤者罗宁都说过,虚空奥秘在爱情的面前不过是牙牙学语的孩童。

    可话又说回来,虽然没有最终答案,却还是有些蛛丝马迹可循的。

    陈兴和阿丽雅,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说是“棋逢对手”。

    男人和女人的相处,有时候就像打乒乓球,你来我往,打起来才开心。

    如果一方占着技术优势,动不动就扣杀,又或者另一方连最基本的球都接不住,双方只会越打越没劲,最后散伙。

    在兰花镇短短数个月的相处中,两人互相设局,又互相拆局,并且都懂进退,都会给对方留面子。这一来二往的,感情慢慢就生出来了。

    正所谓撩妹撩妹,重点在个“撩”字。

    撩,就是羽毛轻轻拂过皮肤。

    因为痒得难受,才有了后来解痒的舒服。

    如果不痛不痒的,哪来的舒服?

    所以先撩,等痒了,再来解痒,于是就开心了。

    这点上,无论是陈兴有意还是无意,在兰花镇的时候确实让阿丽雅又痒又舒服。

    “嘻嘻,是不是想我了?”

    阿丽雅雀跃地起身,想要下去找陈兴,可她屁股刚离开王座,就督见一旁的蕾西神情肃穆,不苟言笑。大概是顾及君王的形象,她又坐了回去,收敛笑容,靠着椅背,慵懒地甩了甩手,“爱卿请起。”

    “谢殿下。”

    “水鼬边境的事情办得怎么样了?”

    “一切顺利,已经安排人员乔装村民,等待匪徒自投罗网。”

    “嗯。”

    “臣在大山岭附近实地勘查时发现了一种茶叶……”陈兴拿起袋子,介绍道,“这种茶叶名为竹叶香茶,由山泉水种植,竹炭烘焙而成……”

    “这种茶叶混合着咖啡的炭烤味和竹叶的清香,味道非常好。我喝过以后,感觉殿下会喜欢,就想着快点儿让殿下尝尝,于是就跑回来了。”

    蕾西鄙夷地看着陈兴,就像在看一只爬虫。阿丽雅却两眼发光,盯着他手中的袋子,似乎对这个竹叶香茶很感兴趣。

    陈兴猜对了。

    以前在兰花镇的时候,阿丽雅就喜欢喝咖啡,没事儿就会泡上一杯,还请他喝过好几次。

    这种竹叶香茶有咖啡的味道,所以阿丽雅会感兴趣。

    虽然大山岭是红龙公国的领地,但竹叶香茶炭火味太重,主要是村民喝的,属于廉价茶,所以很大概率红堡里是没有的。

    东西高档,味道越纯正,茶就是茶,咖啡就是咖啡,像这种有混合口味的,一般不被上层喜欢。

    但阿丽雅是个特例,年幼时跟着女仆养母逃亡,生活肯定算不上富裕。较为廉价的东西,反而能让她找回童年的感觉。

    这就是了解一个女人的过去的好处。

    这些东西,蕾西应该是不知道的。因为现在的阿丽雅已经是至尊强者,自古英雄不问出处,她肯定不会到处宣扬过往的落魄和委屈。

    于是这就成了陈兴最大的优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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