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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像个剑客

正文 第64节 远方小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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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去远方,远到可以,把过去遗忘。(看啦又看小说网)

    街角某个破旧的杂货铺子里一只同样破旧的音箱正播放陶某人的《单身旅记》,清脆的女声本是那么的动听,伴随着破旧音箱阵阵“呲啦呲啦”的沧桑杂音,让身处这陌生境地陌生人群中的我听得想要流泪。

    何况她的歌词又写得那么触恨伤怀:呆坐车上共同饱餐一份孤寂呀大雨裂成水滴爬满无色玻璃我再也不能忍受命运机率游戏呀背起行囊我要去远远方远到可以把过去遗忘……

    如今我早已忘记那陌生小镇的名,而那只破旧音箱里的那首《单身旅记》,却时不时地在我脑海中循环播放,挥之不去,歌声的每一次响起,都会带我回到那个陌生的街角——说实话那破地方我不想再去第二次。

    在街角伫立良久,《单身旅记》早已放完,太阳落山了,鸟儿也已归巢。居民楼里开始响起“劈哩啪啦”的炒菜爆油声,街边昏暗的灯光亮起。我看到头顶屋檐下有只小麻雀从它爹妈为它占来的燕子巢中探出迷惘的小脑袋,似乎被这闪瞎鸟眼的人造光搞得很不爽。

    我疲倦不堪的脸上一定写满小麻雀般的迷惘,天就要黑了,却还没有找到今夜下榻之处。事实上,口袋里少得可怜的散碎银子根本不给我机会去做住旅店这么奢侈的事儿。此时我忽然明白“良宵一刻值千金”的含义——开房间很贵的,即便是一个人开。

    踌躇再三,我决定去找间网吧(那时候还不叫网咖),将就着过一夜。本来我是打算去睡桥洞的,但是害怕城市锦衣说我败坏镇容来赶我走,而我并非丐帮弟子,上头并没有会耍打狗棒的长老们罩着,肯定会被城市锦衣们吊打,只得咬咬牙,花点钱在网吧的破椅上将就一晚上,至少那椅子还挺软的。

    在街上走了很久,发现这小镇虽破败,但是网吧却很多,几乎占据了小镇的半壁江山,并且还有两家专卖盗版的书屋,看来还是个书香小镇,我开始对它产生了一丝好感。

    最终我选了一家名叫“浪迹”还是“浪漫”的网吧?不记得了,反正是有个“浪”字的,这并不重要,我选择这家网吧不是因为它的名字里带个“浪”字,而是因为里面的网管小妹比我看过的其它几家的小妹都漂亮,而且它的对面就是一间包子铺,这样我的晚饭和明天的早饭就都可以就近解决了。

    我走进这间“浪荡”网吧,“啪”地将我英俊的身份证拍在柜台上,问小妹:“通宵多少钱?”

    小妹面无表情地说:“十二元,从晚间十二点到早上八点。”

    看一眼快要没电的手机,现在是晚上七点,距零点整还有整整五个小时。

    我决定先去吃几个包子。

    然而当看到包子铺老板的时候,我瞬间决定不吃包子了,因为老板长得实在很像黄秋生。

    “叉烧包,新鲜的猪肉,很好吃的!”秋生哥笑眯眯地热情招呼我。

    “不了不了……”我客气地推辞着,觉得他完全不必要刻意强调是猪肉的。

    幸而我并不觉得十分饿,莫忘了那句歌词:我已饱餐了一份孤寂……何况,还有传说中的精神食粮。

    盗版书屋的书籍还是很丰富的,金梁古温四大名著,包括很多书店看不到的书都可以在此间找到,而且通通只买十块钱一本。

    我虽然很想把钟意的书买下来,但是囊中实在是太羞涩了,所以我只决定消磨时间,决不消费金钱。

    想想这也算得是失败的人生:穷得,只剩下了时间。而时间,又太不值钱。

    若能做到令自己的时间值钱,便是成功了吧?诸如王李二马等人,秒秒钟几百万上下,做人若能如他们一般,夫复何求啊?!

    那天,我就站在盗版书屋里,站了四个多小时,读完了金庸的短篇《越女剑》和古龙的《剑花烟雨江南》。

    想想我的时间真是不值钱。

    书屋肥胖的老板娘一直在我背后咕哝:“看了这么久,又不买!”我感觉她的目光就像锥子一样向我刺来,刺穿了我的后背,不然,我何以虎躯一震?

    很担心她迷恋我身上的青春气息而无法自拔地爱上我,所以我决定立刻就走。

    直到我跨出书屋的小门,仍能感受到肥胖老板娘充满爱意的白眼锐利扎向我的虎背。

    都说读书乃精神食粮,如此说来,我就这么堂而皇之地吃了一顿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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